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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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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王某飞自行组装气枪并藏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年底,被告人王某飞在网上分批购买气枪零件进行组装,并在朋友处拿来200余粒铅弹,用组装的气枪射击铅弹。王某飞在网上学习组装气枪方法后,于2017年在黄梅废品回收站购买枪把、高压气瓶等部件,在建材城购买无缝钢管,然后自己制作扳机、撞针等零件组装了一把气枪,并在网上购买了钢珠弹和塑料珠弹,用组装的气枪射击钢珠弹。
2018年9月6日,公安民警在办理王某飞吸毒案时,在王某飞居住的鱼塘棚屋内搜查出两支气枪,经黄冈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飞所持有的两支气枪认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飞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系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任何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轻则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重则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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