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无罪辩护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可以无罪释放吗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当庭将被告人无罪释放。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可以无罪释放吗?无罪释放的情况有几种?带着这些疑问,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可以无罪释放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无罪释放的情况有几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上述无罪释放,与如下情况的释放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1)人民法院根据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2)人民检察院根据免予起诉的决定,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3)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将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对其予以释放。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可以无罪释放吗问题的解答,以及无罪释放的情况的介绍。从上文可知,被控告的被告人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最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所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应作出无罪判决,将被告人无罪释放。希望上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有不明请咨询南京汪世龙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2019 © copyright 汪世龙律师,南京非法持有枪支罪律师,专为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南京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律师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手机:159962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