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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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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四个条件

在我国,办理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人保,也就是提供保证人;第二种是质保,也就是缴纳保证金。这两种方式择其一。其中,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是哪四个条件呢?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四个条件

  1.保证人首先要与本案无任何牵连,并且与犯罪嫌疑人也必须保持零关系,还要与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无一点的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义务必须是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的。总的来说,保证人首先要达到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定年龄,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政治权利并不会从保证人身上剥去,并且不会对保证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无法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首先是固定的住所,其次是固定的收入,自己常住于被保证人居所地,有稳定的工作,收入稳定。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有什么责任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

  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比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发现被保证人逃跑或者有逃跑企图,或者发现被保证人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出外办事,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等,都应当毫不拖延地、尽快地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保证人没有及时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的,由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指出的是,对保证人的罚款,只能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作出决定。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四个条件,以及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的介绍可知,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仅要满足条件,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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