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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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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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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哪些要素会影响罪责轻重

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该受到哪种刑罚,执行期限是多久,不单纯由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决定,还要考虑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能力、责任形式等罪责要素。那么,哪些要素会影响罪责轻重?法定减轻情节具体指哪些情节?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哪些要素会影响罪责轻重

  罪责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在这一要件中,影响罪责轻重包括以下要素:

  (一)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一种责任要素。责任能力中涉及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等内容,如果不具备责任能力就不构成犯罪。

  (二)责任形式

  责任形式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主要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主观心理状态。在我国刑法中,以处罚故意为原则、处罚过失为例外。因此,故意是重责任形式,过失是轻责任形式。我国刑法总则明确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4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15条第2款)。

  (三)主观的附随情状

  罪责要素还包括动机与目的等主观的附随情状。虽然对于大部分犯罪来说,动机与目的并非犯罪成立的构成要素,但在少数犯罪中却是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

  二、法定减轻情节具体指哪些情节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要素会影响罪责轻重,以及法定减轻情节具体指哪些情节的内容。从上文可知影响罪责轻重的要素包括责任能力、责任形式、主观的附随情状这三个。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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