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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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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入狱可判处减刑的时间如何计算

在我国罪犯也是有一定的人权的,对于监狱中关押的犯人,如果是努力接受改造,真心想要洗心革面并且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有大功的法律就会再次给予他们获得减刑的机会。但是当然不可能刚进监狱就能够减刑,是有一定的期限要求的,那么入狱可判处减刑的时间如何计算呢?本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入狱可判处减刑的时间 犯罪行为人入狱后减刑时间的计算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但是不同的刑期,减刑也不一样。

 (一)入狱可判处减刑的时间计算  

1、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二)实际执行刑期限制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当然,为了防止罪犯通过欺骗行为刻意表现出想要悔改努力接受改造的假象来达到逃脱惩罚得目的。针对每一次减刑,都需要经过很多机构的联合认定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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