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立案与量刑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怎样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那么,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怎样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怎样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一)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申诉人需提供以下申诉材料:

  1、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

  2、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其他证据材料。

  二、申诉应提交什么材料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怎样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以及申诉应提交什么材料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申诉是刑事诉讼中很常见的一种方式,当事人要是不知如何申诉,不知要准备哪些材料,那就要好好看看上文内容了。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2019 © copyright 汪世龙律师,南京非法持有枪支罪律师,专为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南京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律师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手机:159962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