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争取缓刑

判了缓刑还可以申诉吗

刑事申诉是犯罪人员可以依法行使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权利,犯罪人员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那么,判了缓刑还可以申诉吗?针对这些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判了缓刑还可以申诉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缓刑的刑事案件是可以申诉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发生效力的判决,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缓刑考验期的时间怎么算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判了缓刑还可以申诉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的介绍可知,犯罪人员被判了刑,对判决不服的话,其本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2019 © copyright 汪世龙律师,南京非法持有枪支罪律师,专为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南京非法持有枪支罪辩护律师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手机:1599621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