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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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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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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个人可以查看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吗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案件的当事人会比较关心案件的进展情况,想在网上查询,可以吗?个人可以查看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吗?刑事案件范围有哪些?针对这些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个人可以查看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吗

  刑事案件,个人无法查看案件进展。

  如果想了解案件的进程,方法如下:

  (1) 委托律师,部分地区开通有律师网上查询通道,律师通过专业资格认证,可在网上查询该案件进展情况;

  (2)自行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承办人员联系,了解案件进展,但是一般次途径相对较委托律师可行性稍差。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案件范围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根据自己收集的线索、他人的控告、举报等对涉嫌的犯罪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的案件,由监察委处理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个人可以查看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的介绍可知,刑事案件属于保密范围,个人不得随意查看,你想查也查不到,因为在网上是查不到的,只有公安网上才能查到。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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